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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阿拉斯加之死》對我來說的確別具意義。一來,這也許是我對書裡所有感受最有感受的一本書;二來,它卻是我所有寫過的讀後感裡寫得最少的一本書。有一種共鳴與震撼,會讓人覺得可言者幾希,但第二次讀,決定重新梳理一下思緒,為它再寫點東西。

  這件事起源於1992年8月18日,正值24歲青年的克里斯多福‧強森‧麥克肯多斯(以下簡稱克里斯)死於阿拉斯加曠野的一輛廢棄公車內,並於19日後被人發現(頁312)。說它是起源也許不盡正確,因為它開啟了人們對「邁向曠野」(Into the wild)另一次的激烈論戰,卻結束了克里斯這段困惑且執著的生命。事件發生不久,本書作者就應《戶外》雜誌的邀請,在隔年一月刊出一篇專題報導;然而也許因為作者也是個「邁向曠野」的追隨者,讓他對這個事件擁有極大的關懷,後續又經過一年多的訪查與追蹤,便完成了這本《阿拉斯加之死》。

  事出必有因,沒有人是天生的浪子;克里斯對自我放逐的執著,也許與家庭上的因素有相當的關係。他的父親華特在美國太空總署是個權威主管人物,發號施令、掌握控制權是他的習慣,不論在職場或家庭皆然。然而華特的第一段婚姻出了問題,後來和克里斯的母親比莉生下了克里斯和妹妹卡琳,為了負擔兩個家庭的生計,華特和比莉自行創業,但克里斯兄妹卻過著起床上學時父母就在工作、上床睡覺時父母還是在工作的童年生活。並且由於生活壓力的關係,華特和比莉都神經緊繃,在父母發生衝突時,兩兄妹只能互相倚賴,這也就是克里斯和妹妹遠比和父母還親得多的原因。他和父母也時常發生衝突,克里斯經常奚落華特和比莉是「不可理喻的暴君」。克里斯雖然孤僻,但對人卻相當友善,他在音樂與體育有優異的天分,在學校是個擁有好成績的高材生,並且也有社團活動(頁165-184)。了解克里斯的背景和性格是很重要的,我們必須先知道,他走進曠野並不是出自毫無來由的任性,而且他也不是一個無法融入社會與社交生活的怪人;從《阿拉斯加之死》裡訪問關係人的資料,在克里斯在外流浪期間,大部分曾經和他接觸過的人,包括讓他搭便車的駕駛、工作過的老闆或農場主人、結識的朋友等等,都認為他是個友善且充滿熱情的小夥子。因此我們知道:走進曠野的克里斯不是神經病,走進曠野也不是神經病的行為。

  「子女往往嚴厲地審判父母,毫不留情」(頁193)。克里斯在寫給妹妹卡琳的信裡提到,「等時機成熟,我會採取突然、迅速的行動,將他們逐出我的生活」(頁103)。當然,也許誰都沒有想到這其實早就埋下他決心逃離文明生活的伏筆,不過種種跡象顯示,家庭關係的挫折確實與克里斯自我放逐的個性極有關係。我認為,子女確實經常用特別高的標準來審視父母;這樣說起來,似乎是子女太過嚴苛了一點。不過,基於父母各種自私的理由,子女卻沒有選擇是否想出生在這個家庭的權利,然後就莫名其妙地來到這世界上,並且和這個家庭綁在一起。這麼說來,家庭關係其實也就是一種互有虧欠的型態;到底誰擅自主宰誰的人生、誰又太過嚴厲地審判誰......這能說得清嗎?

  根據調查發現,克里斯很有可能是死於飢餓和中毒。雖然他懂得如何打獵,也知道如何採集野生植物,也確實靠著這些技能在阿拉斯加活了一百多天;但在這裡他嘗到了當獵人的難處:你花在尋找食物所消耗的精力,遠比你所補充的多,因此到最後他處在極端的飢餓與消瘦之中。另一個間接原因則是中毒。克里斯採集了相當多野洋芋的根部來食用,但是到最後他開始食用野洋芋的種籽;作者提到「在所有已出版的文獻上,都沒有提到野洋芋的種籽有毒」(頁302),當然克里斯也不知道這件事,但根據檢測的結果,這些種籽確實含有生物鹼,這東西導致他愈來愈虛弱,甚至連打獵都有問題,生命急轉直下。他在8月5日的日記中寫道「一百天!成功了!但生命在最虛弱的狀況下,死亡陰森森地迫近,成為嚴重的威脅。太虛弱了,走不出去,真的落入荒野的陷阱中。遊戲結束了。」(頁306)

  本書提到,作者在雜誌專題刊出之後,讀者的回信如雪花般飛來。認為他是瘋子、太過自傲等等(頁113-115)。但無論世人怎麼批評克里斯的性格,這都很難有定論。我們唯一可以探討的,是克里斯邁入荒野,是不是一種「自殺行為」?他是否因為憤世嫉俗,所以故意要在曠野中用自認華麗的方式謝世?本書的作者強‧克拉庫爾也提供了他自己的經驗,他在1977年時獨自一人登上阿拉斯加的「魔鬼拇指山」,在冰雪中掙扎求生的記憶,讓他可以用同樣是曠野愛好者的身分為克里斯說句話:「我由阿拉斯加的冒險中倖存下來,克里斯卻犧牲了性命,這全是運氣的關係。要是一九七七年我沒有由史代肯冰帽歸來,人們可能也會說我有自殺的意圖,就像對克里斯的推論一樣。十八年後的今天,我知道當時的我也許因過度自負和過分天真而嘗到苦頭,但我完全沒有自殺的傾向」(頁246)。根據克里斯留下的訊息顯示,他在七月初時曾經打包行囊、踏上歸途,做好回到文明生活的準備。但是到了四月初涉水渡過的泰克藍尼卡河時,現在卻已因為雨水和山上的冰河融化,使河流變得湍急又險惡,阻斷他回家的去路,失望的他只好選擇謹慎的做法,回到巴士繼續求生(頁267-269)。另外,在八月十二日-距離他死亡的幾天前-他勉強虛弱的自己走出巴士採集漿果,並且在巴士門口貼了一張求救的紙條,並且署名也寫上真名(自從離開家之後他對外總是用化名)(頁308-309)。我認為從他企圖渡河和嘗試求救這兩件事來看,克里斯對死是絕對沒有興趣的,更不用說跟自殺行為沾上邊;只不過成王敗寇,能從荒野中回來的是英雄,而回不來的卻成了過街老鼠。

  克里斯不是第一個人,也一定不會是最後一個人。在本書的第八、九兩章裡,就寫到了許多前人走進曠野的故事。這世界上可以有千萬種自我放逐的理由,但這些人唯一的共通點,我想就是無法抵抗身處在叢林秘境、峭岩絕壁所帶來極致孤獨感的致命吸引力。一個走進台維斯峽谷後就此失蹤的旅人艾佛瑞特就曾經寫道:「曠野的美已成為我的一部分,我覺得離人生更遙遠......我在這裡結交了一些好朋友,然而並沒有人真正了解我為什麼在這裡、我在做什麼。我不知道有誰能真正了解這些;畢竟我已經孤獨太久了」(頁142-143)。曠野旅行的經驗,一定伴隨著相當多驚奇的體驗和感動,但就如同艾佛瑞特所說的,「很少人能分享對我意義如此重大的事物,因此我學會了自制」(頁136),我相信這也切中了克里斯一部分的性格。然而在克里斯這段為期112天阿拉斯加旅程的尾聲時,他寫下了「快樂只有在分享時才真實」這句話(頁297)。這句話太過重要。也許克里斯未盡準備就投入曠野,但他用青春的熱血,來實驗自己的人生。最後,他體會到孤獨雖然能帶他看到自然的美景,但卻無法帶給他真正的快樂。這讓我想起類似臉書這樣的社交平台;貼個連結或照片、寫寫文章等等,分享實在是變得既容易又廉價。然而就像艾佛瑞特所說的「自制」,於是乎我來到了這個部落格。但克里斯提醒了我,是否有天我也會像他一樣走到生命的盡頭時,才突然發現自己少了很多與人分享的快樂?

  「為什麼有些人因為他死在這裡,就這麼強烈地輕視他」(頁283)。我在這句話旁邊寫的兩三行註解,結果就成了第一次替這本書寫的唯一感想。如同小野在本書推薦序裡提到「有時候,『真理』只能『漸漸貼近』,而不是真正找到」(頁IV),真理是個浮動的概念,隨著不同的時空,真理總是在變動,我們永遠不能自稱找到真理。也許克里斯就是在投身荒野的過程中尋找真理,「他真的出發去實現他的夢想,而且不只是在文明的、裝飾性的遊樂園中度過兩週的假」(頁141)。推薦這本書,Jon Krakauer,《阿拉斯加之死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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